提交留言说明

  为确保您的留言及时通过审核并尽快得到回复,请您务必:

  1.留下真实姓名或昵称,并务必如实填写真实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,以便问题处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。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,或无具体内容的留言,问题将不予受理。(本栏目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)。

  2.每次提交留言只能反映一方面问题,请正确填写递送部门(参看栏目介绍),以便问题可以得到快速答复。

  3.问题提交成功后,系统将生成一个10位查询码,且该查询码已自动发送至您留言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中,因此,请您务必留下正确的电子邮箱,方便日后对所提问题进行处理情况查询。如果查询码丢失,可以通过邮箱取回(点击查看操作说明)。

  4.留言标题在10—25字之间,正文内容应控制在600字以内,且叙述清楚、简明扼要。上传的附件要求为图片文件格式,大小应控制在1M以内。

  5.提交的所有问题有关部门将对内容按照《网民留言审核标准》及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进行审核,不符合要求的本栏目将有权删除。

  6.① 提交留言后,网民可在7天内查询告知性回复结果,遇黄金周、春节等节假日顺延。

   ② 个别处理起来较为复杂的问题,相关区县或委办局会进行二次答复,答复期限也有所延长,网民可随时关注问题的处理情况。网民问题的结果性告知回复,本栏目将按照《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[津政办发(2009)116号]和《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暂行办法》[津政办发(2009)54号]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。您在查询问题处理情况后,请如实填写"满意度调查",以便我们统计网民对各区县及各委办局的评价,督促各部门更好的为您解决问题。

  7.网民留言的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8:30——17:00